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的个人条件是: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中央在京单位不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办理范围。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向其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申请,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力社保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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